《琴旨》
基本資料
| 撰輯者 | 清.王坦 |
|---|---|
| 撰刊時間 | 乾隆九年(1744)或十一年(1746) |
| 卷數 | 上、下二卷 |
| 琴論 | 有 |
| 指法 | 無 |
| 《中國古琴譜集》冊別 | 十七 |
| 《中國古琴文獻集成》冊別 | 一三○ |
| 數位化 |
王坦(字吉途)著,成於清乾隆朝。為清代重要的琴樂理論著作,受後代諸多琴學研究者推崇。為《欽定四庫全書》所收錄。
《琴旨》之著成年,有乾隆九年(1744)及十一年(1746)兩種說法。1 梁正一,〈明末以來古琴曲「聲少韻多」風格的調式結構特徵:王坦《琴旨》的「體用」論辨析及其應用〉,頁 16 。
《欽定四庫全書》認為《琴旨》所論,乃基於《律呂正義》:2 《琴曲集成》冊十七,頁 287 。
全惟御製律呂正義一書考定詳明
《自遠堂琴譜》〈凡例〉亦云:3 《琴曲集成》冊十七,頁 208 。
王氏琴旨為琴學專書 實能予正義之旨 多所發明
內容概要
以下整理自《自遠堂琴譜》卷二〈琴旨要錄〉。該卷卷末附《欽定四庫全書》對《琴旨》之解題。
從內容敘述來看,王坦仍然採用一絃為黃鐘的律呂標準音高系統。
卷上
五聲數論琴
採用五聲數的數字系統來衡量音高關係。一絃倍徵 108 、二絃倍羽 96 、三絃宮 81 、四絃商 72 、五絃角 64 、六絃徵 54 、七絃羽 48 。
一絃尚徵
不必以大絃為宮,一絃可為徵。
三準當徽不當徽之別
絃上按音之三準。
泛音四準
即泛音之四個區塊,見泛音四準。
散聲按聲相和說
各絃散聲與他絃按聲的應合關係。
三絃獨下一徽
主要討論十一徽。
五絃獨上半徽
主要討論五絃八徽半。
律呂名徽辨
律呂與徽位的對應關係。
釋黃鐘均以仲呂為角之疑
認為古人錯認仲呂是黃鐘均的角音,應為姑洗。
卷下
旋宮轉調
唐人以管色合字定一絃,故正調為「四字調」。
只用「緊角為宮」的旋宮之法,因為宮為相生之始,終於角,且無生宮之聲。
由於三絃為宮,因此以三絃立體,不論是否旋宮轉調。兩側的一、二、四、五為用。
旋宮轉調以確立調名。其各調及絃法,見三絃稱調。
闢轉絃繁謬
認為過去正調的五種「調」是錯誤,實際上只是「音」。只有琴五調合於律呂,其他用特殊轉絃法的調都是錯誤。後附外調轉絃列表,及自作〈外調轉絃歌〉。
立體為用辨
此處的「立體」,與旋宮之「立體」不同,而是指每句句尾之聲。「有體以立其本,有用以盡其變。」「定為某音即以某音為體,以某聲相生之聲為用。」惟角聲以宮聲為用。
根據立體為用的原則,在調的架構下稱「音」,也就是畢曲音之意。見三絃稱調。
變聲清聲辨
先以《律呂正義》的觀點,論絃音、管音之損益並不相同,再論絃上變音之徽位。
後半談及琴曲中變音的使用。所謂變音,純以調絃為準。例如「商音」(早期徵調 G 為宮)的〈山居吟〉,王坦所謂用變宮、變徵,分別是指 E 及 B;商音〈塞上鴻〉用清角,指 B♭ 。〔按:未考慮實際的音樂,於是就錯亂了音級關係。〕
取吟定位
各派對於吟、猱的解釋不同。王坦則認為,徽下取音,合律呂生聲之理,曰吟;徽上取音,不合律呂生聲之理,曰猱。
吟猱的使用,與「立體為用」有關。如以宮音立體時,於羽音及角音用吟。
五音以宮聲為本論
宮、徵、商「得取音之自然」,羽、角則不能也。因為前三者,相生所得的五個音,尚在五聲二變(正聲音階)的範圍內;而羽、角兩音,相生只能得三或四音(否則必然超過而得 do♯ 等音),不屬自然。
有詞無詞說
過去不贊成有詞之譜,但現在認為「無詞何以能成聲」。但追求的是「歌詠言」的雅聲,而不能「妄執其詞、強配以音」。
支派辨異
提到了:中州派、吳派、浙派、閩派。吳派又分:金陵派、虞山派。
文中多言各派之弊。推崇虞山的「清微澹遠」。但要習者辨清「以膺亂真」、假託虞山的錯誤演奏方式。
重要參考文獻
- 梁正一。〈明末以來古琴曲「聲少韻多」風格的調式結構特徵:王坦《琴旨》的「體用」論辨析及其應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博士論文,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