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譜諧聲》
著撰者周顯祖。書中各卷首,有時署名「周顯祖」,有時只有「周顯」。
封面牌記:
琴譜諧聲 六卷 十四均聲律表洞簫譜 合刊
宮調聲字悉遵
御製律呂正義
欽定周官義疏大司樂章
御案
嘉慶庚辰春聽真軒
鎸藏
本譜所新製的琴調系統,根基於兩個基本理論上:一、《律呂正義》的康熙十四律,本譜處處顯露對《律呂正義》的極度推崇;二、絃音有緊有慢,須以管音來定絃音。可是「管音絃絃。有同。有可同。有不可同」1 《琴曲集成》冊二十,頁 55 。,也就造成理論上的複雜。
音高體系,用律、聲、字三個層次。律用康熙十四律。聲即宮、商、角等。字為工尺字。「字」為定音,據以類推「聲」的關係來稱調,「律」大部分情況下只是一個音高的參照體系。
由於用的是康熙十四律,不熟悉者若以律來參照音高,會覺得混淆。以管色工尺則沒有這個問題。
| 律 | 聲 | 字(小工調) | 字(正宮調) |
|---|---|---|---|
| 倍蕤賓 | 下徵 | 工 | 乙 |
| 倍林鐘 | 清下徵 | 仜 | 亿 |
| 倍夷則 | 下羽 | 凡 | 上 |
| 倍南呂 | 清下羽 | 凡 | 仩 |
| 倍無射 | 變宮 | 合 | 尺 |
| 倍應鐘 | 清變宮 | 𠆾 | 伬 |
| 黃鐘 | 宮 | 四 | 工 |
| 大呂 | 清宮 | 伍 | 仜 |
| 太簇 | 商 | 乙 | 凡 |
| 夾鐘 | 清商 | 亿 | 𠆩 |
| 姑洗 | 角 | 上 | 六 |
| 仲呂 | 清角 | 仩 | 𠆾 |
| 蕤賓 | 變徵 | 尺 | 五 |
| 林鐘 | 清變徵 | 伬 | 伍 |
| 夷則 | 徵 | 工 | 乙 |
| 南呂 | 清徵 | 仜 | 亿 |
| 無射 | 羽 | 凡 | 上 |
| 應鐘 | 清羽 | 𠆩 | 仩 |
| 半黃鐘 | 變宮 | 六 | 尺 |
| 半大呂 | 清變宮 | 𠆾 | 伬 |
| 半太簇 | 少宮 | 五 | 工 |
| 半夾鐘 | 清少宮 | 伍 | 仜 |
| 半姑洗 | 少商 | 乙 | 凡 |
| 半仲呂 | 清少商 | 亿 | 𠆩 |
說明:根據卷一〈音律統解〉。管色主要錄「小工調」;「正宮調」在後文的理論似乎沒用到。
《律呂正義》黃鐘管九寸,以《律呂正義》的黃鐘律定一絃,則聲太高,因此用倍無射律、變宮聲、管色合字定一絃。黃鐘律應簫之工字,即笛的正宮調工字、小工調四字(以上見卷一〈音律統解〉葉十三、十四)。
如倍無射律定一絃作為徵絃,則宮絃(三絃)本當是夾鐘。然而「以琴合律。必從管律之全分。」所以取姑洗律上字為宮絃(同上葉十五)。參照上文十四律與管色對照表,即可明白其設想。
參考:
- 卷一葉十四:「《律呂正義》云:『橫黍尺 即今尺。合古尺八寸一分。』」今尺比古尺短,有誤。卷一葉三十八:「古尺黃鐘九寸合今尺七寸二尺九釐」,今尺比古尺長,此句才是正確的。
- 楊蔭瀏根據《律呂正義》,計算其「今尺」合 318.5957 公釐,康熙十四律之黃鐘管長 232.256 公釐,律高 344.400Hz,合 F1-(按:F4-24),倍無射律 312.131Hz,合 D♯1-(按:D♯4+6)。然而他說「『今尺』的八寸一分為『古尺』之長」,與上文顛倒。2 楊蔭瀏。《中國音樂史綱》。臺北市:樂韻出版社,1996,頁 310-1 。
| 絃 | 律 | 聲 | 字 |
|---|---|---|---|
| 一絃 | 倍無射律 | 變宮聲 | 合字 |
| 二絃 | 黃鐘律 | 宮聲 | 四字 |
| 三絃 | 姑洗律 | 角聲 | 上字 |
| 四絃 | 蕤賓律 | 變徵聲 | 尺字 |
| 五絃 | 夷則律 | 徵聲 | 工字 |
| 六絃 | 半黃鐘律 | 變宮聲 | 六字 |
| 七絃 | 半太簇律 | 宮聲 | 五字 |
周顯祖根據古代音樂理論,「五聲二變」共有七個音的概念,製「七調」。所謂「七調」即「七均」,乃是在正調的五聲二變七個音上分別立宮所形成的七種「均」,即卷一〈音律統解〉所謂的「宮立宮」(葉十三),調也就以五聲二變的音為名。這七種調,其實就是七種宮音在不同律上的琴五調。其中又因緊、慢有別,區分慢一三六絃及緊二四五七絃、慢一三六四及緊二五七絃的調絃法,故得七種調。
卷四以〈平沙落雁〉為例,改製為七種不同的調(均)。
而這七種調(均),每種調又各有四調,即古代「七均四調」的概念。七均的四種調,分別是以其宮、商、角、羽音起調的狀況。而卷一〈音律統解〉稱「羽主調」(葉十三),因此以羽音起調者,為各均的主調,其調名與均名同。
卷四的七種〈平沙落雁〉,則是各調(均)中以羽音起調的狀況。 根據《琴譜諧聲》卷二〈調均聲律表〉、〈七調各絃三準聲律表〉以及卷四〈平沙落雁〉各調的釋調,整理出下表。原文中只對各調一至五絃的狀況進行說明,六、七絃原略。
| 羽調 | 商調 | 徵調 | 宮調 | 變徵調 | 變宮調 | 角調 | |
|---|---|---|---|---|---|---|---|
| 絃法 | 慢一三四六 正宮均 | 慢一三六 變徵宮均 | 慢三 變宮宮均 | 正調 角宮均 | 緊五 羽宮均 | 緊二五七 商宮均 | 緊二四五七 徵宮均 |
| 一絃 | 倍夷則 / 羽 / 凡 下羽絃之分 正羽調 | 倍夷則 / 羽 / 凡 角絃之分 變徵角 | 倍無射 / 變宮 / 合 宮絃之分 變宮宮 | 倍無射 / 變宮 / 合 下徵絃之分 | 倍無射 / 變宮 / 合 商絃之分 羽商 | 倍無射 / 變宮 / 合 下羽絃之分 變宮調 | 倍無射 / 變宮 / 合 角絃之分 徵角 |
| 二絃 | 黃鐘 / 宮 / 四 宮絃之分 正宮 | 黃鐘 / 宮 / 四 徵絃之分 | 黃鐘 / 宮 / 四 商絃之分 變宮商 | 黃鐘 / 宮 / 四 下羽絃之分 宮調 | 黃鐘 / 宮 / 四 角絃之分 羽角 | 大呂 / 清宮 / 伍 宮絃之分 商宮 | 大呂 / 清宮 / 伍 徵絃之分 |
| 三絃 | 太簇 / 商 / 乙 商絃之分 正商 | 太簇 / 商 / 乙 羽絃之分 商調 | 太簇 / 商 / 乙 角絃之分 變宮角 | 姑洗 / 角 / 上 宮絃之分 角宮 | 姑洗 / 角 / 上 徵絃之分 | 姑洗 / 角 / 上 商絃之分 姑洗商 | 姑洗 / 角 / 上 羽絃之分 角調 |
| 四絃 | 仲呂 / 清角 / 仩 角絃之分 正角 | 蕤賓 / 變徵 / 尺 宮絃之分 變徵宮 | 蕤賓 / 變徵 / 尺 徵絃之分 | 蕤賓 / 變徵 / 尺 商絃之分 角商 | 蕤賓 / 變徵 / 尺 羽絃之分 變徵調 | 蕤賓 / 變徵 / 尺 角絃之分 商角 | 林鐘 / 清變徵 / 伬 宮絃之分 徵宮 |
| 五絃 | 夷則 / 徵 / 工 徵絃之分 | 夷則 / 徵 / 工 商絃之分 變徵商 | 夷則 / 徵 / 工 羽絃之分 徵調 | 夷則 / 徵 / 工 角絃之分 夷則角 | 南呂 / 清徵 / 仜 宮絃之分 羽宮 | 南呂 / 清徵 / 仜 徵絃之分 | 南呂 / 清徵 / 仜 商絃之分 徵商 |
說明:
- 第一行是「本律 / 聲 / 字」。如正調一絃,的本律聲字,是「倍無射律 / 變宮聲 / 合字」。
- 第二行,是指該條絃在該調均中,做為某音的身「分」作用。在《琴譜諧聲》的說法是「○絃之分」。例如,正調的三絃,在七條絃所構成的均中,是為「宮」的作用,故稱「宮絃之分」。此聲與絃的「本聲」(正調三絃為角聲)是不同的,不能混淆。
- 第三行(藍字),指若是曲子以該絃之「分」起調,則實際稱呼的調名。例如,正調調絃之下,若曲子以三絃的「角絃之分」起調,則調稱「角宮」。
調之命名理論如下:
- 調絃的調名,以羽絃之分所在絃的本聲為名。如慢三絃法,羽絃之分在五絃,其本律聲字為「夷則 / 徵 / 工」,故稱「徵調」。
- 羽絃之分,皆為其本調,所以就以該調絃之調法為名。例如:緊五絃的「變徵調」,若以四絃起調,就稱「變徵調」。
- 徵絃之分,不起調,故無調名。
- 其他絃起調時,調名分為前、後兩個部份。前面的部分,以其宮絃之分所在絃的本聲為名;後面的部分為起調絃之絃分。例如,慢三絃法,二絃起調時,宮絃之分在一絃,故調名前面稱「變宮」,二絃為商絃之分,故調名後面稱「商」,完整調名是「變宮商」。
- 例外一:其前、後兩部分同名時,前面以起調絃之本律為名。如:夷則角、姑洗商等。
- 例外二:對於變徵調、變宮調、角調這三個調來說,絃度與管律的差別不同,故以管律的狀況為名。這就是卷一當中所謂管音絃音「不可同」的狀況。
- 例如,變徵調的五絃調緊後,成為南呂的高工字立宮,本聲是「清徵」,這是絃度半分的狀況。但在管律需以全分,則五絃應無射律羽聲,要以「羽」為調名的前面部分。
- 再例,角調以調緊後的四絃,即成為林鐘的高尺字立宮,本聲「清變徵」。但在管律需要全分,則四絃應夷則律徵聲,以「徵」為調名的前面部分。
- 以宮絃之分起調的調名為均名,因為以該絃立宮。
綜合上述,《琴譜諧聲》的琴調體系,也是一種二層次的系統。第一個層次即不同律上的立宮得「均」;第二個層次,則是看起調音。這點與其他譜截然不同,其他二層次系統的琴調,都是看畢曲音。另外,《琴譜諧聲》的琴調名稱系統,當起調音為羽時,只稱調名,而且與同一均的其他音起調,取名的方法又很不相同,直觀看不出有什麼關聯。
不過上述只是理論內容。實際運用於琴曲上時,還有不同的變化。像是同一種調,在不同曲的絃法可能不同,主要只看音樂的宮音所在,類似借調側弄之意。例如,「徵調」在理論上是慢三絃彈、羽絃起調,收錄的〈采真〉一曲即如此,但同為徵調的〈岳陽三醉〉卻使用正調不慢三絃。
對特殊絃法有所批評。如緊五慢一的〈胡笳十八拍〉,周顯祖認為:「按曲中所用慢一散按無一點合律者。」3 《琴曲集成》冊二十,頁 176 。而用《律呂正義》的理論,重改為緊五絃的「羽宮」。
按「七均四調」的理論,徵音一律不起調。於是舊譜中以徵音起調的情況,全被周顯祖刪改。像〈良宵引〉,樂曲由一、二絃七徽的泛音開始,這兩個音就被刪掉,只留三絃七徽泛(F,即宮音),調歸「角宮」。周顯祖甚至表示:「今去之。便覺音調純正。」4 《琴曲集成》冊二十,頁 160 。
附錄
各調之釋調,抄錄於下:
卷三:
- 宮調:正調二絃定黃鐘之律 宮聲四字 得下羽之分 以主調起調 畢曲用二七絃 故名之曰宮調
- 〈秋塞吟〉、〈滄海龍吟〉、〈靜觀吟〉、〈圯橋進履〉、〈洞天春曉〉、〈春曉吟〉、〈烏夜啼〉、〈漁樵問答〉
- 角宮:正調起調 畢曲用三絃 定姑洗之律 角聲上字 得宮絃之分 故名角宮
- 〈梅花三弄〉、〈鷗鷺忘機〉、〈和陽春〉、〈良宵引〉、〈梧葉舞秋風〉、〈凌虛引〉
- 角商:正調起調 畢曲用四絃 定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 得角宮商絃之分 故名角商
- 〈風入松〉、〈關雎〉、〈漁歌〉
- 夷則角:正調五絃定夷則之律 徵聲工字 得角絃之分 用此絃起調畢曲 故名曰夷則角
- 〈漢宮秋〉
- 變徵調:正調緊五絃半律。另法:本調應緊五絃半分,今不緊五絃 故五絃各分故本調徽分上半律 而避五絃不用
- 〈靜觀吟〉、〈碧天秋思〉、〈塞上鴻〉
- 變徵宮:正調慢一絃、三絃、六絃,各半分,二、四、五、七絃不移仍應本律聲字 此曲起調畢曲用四絃為宮絃之分 應蕤賓之律變徵尺字 故名之曰變徵宮
- 〈鷗鷺忘機〉
- 變宮宮:本調應慢三絃半分 今不慢三絃 故各分照本調徽分下一律與正調同 至散聲與七徽四徽之音 皆避之不用
- 〈秋水〉
- 羽宮:五〔正?〕調緊五絃
- 〈胡笳十八拍〉
- 清變宮宮:正調曼三絃。此曲散六起調 一六絃應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 得宮絃之分 故名變宮宮 而此以仲呂簫定絃 得清聲 故為清變宮宮 即清徵調也
- 〈欸乃〉
- 徵調:用正調彈不慢三絃;另法:正調慢三絃
- 〈岳陽三醉〉、〈采真〉
〈平沙落雁〉:
- 宮調:以三絃立宮 二絃主調 宮絃定姑洗之律 角聲上字 故為角宮均 即大司樂之天宮樂 凡七均 均各四調 此曲起調畢曲用二絃七絃 律應黃鐘宮聲 故名之曰宮調
- 商調:以正調一絃、三絃、六絃各慢下管律一音,而二絃、四絃、五絃七絃不移,仍應本律聲字。此調以四絃原定蕤賓之律變徵尺字立宮故為變徵宮,以三絃慢下,定太蔟之律商聲乙字主調,故名商調,即大司樂之人宮,此曲起調畢曲,用太蔟之律
- 角調:以正調二絃四絃五絃七絃各緊上管律半音,而一絃三絃六絃,不移仍應本律聲字。此調以四絃緊上定林鐘之呂清變徵伬字立宮因四絃原得夷則之律徵聲,故為徵宮 以三絃原定姑洗之律角聲上字主調 故名角調(下甚長從略)
- 變徵調:以正調五絃緊上管律半音,其餘六絃俱不移,五絃原定夷則之律徵聲工字,上為南呂之呂高工字以立宮,五絃為正宮調之角絃,今上為宮絃,則原得夷則之律,轉為本調變宮之分,而所緊上之宮絃實為正宮調變徵之分(下甚長從略)
- 徵調:以正調三絃獨慢下管一音其餘六絃俱不移仍應本律聲字。此調以一絃六絃原定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立宮故為變宮宮以五絃原定夷則之律徵聲工字主調故名徵調即大司樂之地宮也
- 羽調:以正調一絃、三絃、六絃,各慢下管律一音,四絃慢下管律半音 而二絃、五絃、七絃,不移仍應本律聲字。此調因二絃、七絃,原定黃鐘宮聲四字立宮 故為正宮均 以一絃六絃,下為倍夷則羽聲凡字以主調 故名羽調。顯按 慢一三四六之羽調 與緊二五七之變宮調 皆二絃立宮 而用律不同 一得黃鐘宮聲 一應太蔟商聲(下略)
- 變宮調:以正調二絃、五絃、七絃各緊上管律半音 而一絃、三絃、四絃、六絃不移仍應本律聲字。此調以二絃七絃原得羽絃分者 上為變宮之絃 轉為宮絃之分以立宮 變宮原應太蔟之律商聲乙字 故為商宮均 以一絃六絃原定倍無射之律 變宮合字以主調 故名變宮調
- 獨絃宮調:以黃鐘宮聲起調 用二絃定絃 則用黃鐘之律宮聲四字、用七絃定絃則用半太蔟之律宮聲五字
- 二絃平沙:以正調六絃慢下一音得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以起調七絃不移仍應本律聲字以立宮
- 宮調泛音:(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