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唐代《陳居士譜訣》及《陳居士指法》解為右指彈絃後,左按徽聲復而上。
宋《則全和尚節奏指法》的解釋比較複雜,但提到一個重點:「將餘聲引上應散聲如一聲也」,意味引上帶有散聲,即引上後左手須離絃。宋《名數發端》也說,「引上少許,起指無跡」,《謝琳太古遺音》及《太音傳習》的說法亦同。
宋《成玉磵指法》表示,引「須俟聲定而後行」,且「引不緩,緩則聲痺」。
明代的解釋,則多做「得聲而止」,或「得聲走上一徽」。清《琴學心聲諧譜》,「凡引必以引至足音為主。如大指五絃八徽半,必引至七半方足。大指按六絃九徽,必引至八上為足,亦七半則謬。」也就是不再認為引需要離絃。
《鄰鶴齋琴譜》表示,「但用引,不免有走音之病,於時調則宜,於古曲不合,姑存以俟考。」認為引強調滑音,不適於古曲。這點或可與明早期以前引法不應緩作呼應。
張子盛解釋為滑音,與上、下的不同在於「引」的過程略緩。觀點承繼清法。
- 張子盛《古琴指法譜字集成》頁 322 。